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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与应对(杭州,10月23日-24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与应对(杭州,10月23日-24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人气指数: 更新时间:2008-9-28 15:08:5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与应对(杭州,10月23日-24日)

【培训日期】2008年10月23日-24日

【培训地点】杭州  

【培训对象】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课程背景】

    2008年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及时深入学习和理解该条例的新精神,努力把握劳动合同的管理技能,熟练运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有效发挥人力资本要素优势,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有关劳动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已于2008年先后开始实施。为此在10月和11月分别在杭州市、昆明市、北京市、深圳市举办此次研讨班,并邀请权威专家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操作性条款进行重点讲解;就如何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和劳动争议处理技巧等进行剖析与指导。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重点解析与应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实施条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究竟包括哪些范围。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支付其两倍工资?
  ●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其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吗?
  ●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哪三方面具体规定?
  ●实施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实施条例对公益性岗位的最新规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实施条例出台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怎样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       
  ●实施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的最新规定。
  ●实施条例对培训费用的含义及范围界定。   
  ●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与服务期期限的具体规定。
  ●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的合同需支付哪些补偿?
  ●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哪些最新规定?
  ●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最新规定。
  ●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额的最新规定。
  ●实施条例对月工资的最新解释。27、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读与操作
  ●仲裁申请时效新规定。
  ●仲裁规则的新规定。
  ●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新规定。         
  ●一次终局裁决的新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的风险化解及防范方法。

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最新实务操作        
  ●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运用
  ●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
  ●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怎样操作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怎样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   
  ●如何操作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跳槽,单位应怎样处理该职工的档案?
  ●《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怎样奖惩职工?

【讲师介绍】

    邹老师,公司资深讲师,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连电视台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曾服务于东风汽车、IBM、惠普、东软集团、全军总装等多家企业。

    刘老师,公司资深讲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主任,我国薪酬与绩效管理专家。以独道的视角、全新的理念来诠释中国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存在的弊病。为多家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设计方案。 

  范老师,公司讲师,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老师,公司讲师,《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郭老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组专家、中华全国总工会部长。

  韩老师,中国资深劳动法专家,劳动关系研究员,现任某大学劳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某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境外就业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韩老师先后为数百家中外企事业单位处理了近800起劳动争议案件,如:国美电器原副总经理离职争议、唐山钢铁集团公司高管跳槽争议、光华公司上诉上海分公司经理同业竞争争议等重大案件。并担任中国联通、广州移动、吉百利中国、光华服务产业、坦德斯基服装钟表、中国就业促进会、劳动保护杂志社、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关系管理顾问。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6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51501165,010-51501170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1501019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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