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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技巧
新时期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技巧
作者:xmzg 来源:公开课培训网 人气指数: 更新时间:2008-6-24 9:24:58

新时期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技巧课程邀请函

 

20087 10 -11  [北京]

═══════════════════════════════════════════

【主---位】劳动法与企业管理俱乐部、企业学习网

【学---用】2000/2/人,(包括教材资料费、午餐、茶点等) 

【学---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一天: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及企业用人成本控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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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于2007629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11正式实施,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日趋健全。随着社会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劳资双方的矛盾已成为我国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在现今社会,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在不断加大,而这些成本,一部分是企业发展的正常需要,但更多的却是源于用人单位不了解法律,不懂的运用法律造成的。

工资支付争议,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的主流,而此类争议往往因为其影响范围大,后续麻烦多等原因令企业穷于应付。

在法律面前,用人单位已不再是强势群体,多付了钱,却被认定为克扣拖欠工资的案例比比皆是。面对法律的规范,企业在管理上应如何使自己尽可能合法有效的压缩用人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避免法律误区,已成为广大企事业单位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课程目的: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将使您学习到怎样将企业将每一分钱的用人成本运用在最有效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将使您的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不致落入居心叵测人员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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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劳动报酬)问题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策略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二)劳动合同无效时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中工资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四)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五)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六)严控加班和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新规定。
(七)拖欠、克扣工资及其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八)员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辞职的新规定。
(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的规定。
(十)集体合同中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十一)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十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十三)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二、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基本工资、工资总额和最低工资的定义;
(四)工资支付制度的制定与运用;
(五)工资集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签订要求;
(六)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理解;
(七)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罚事项;
(八)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三、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
四、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及加班工资管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否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四)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五)如何合法、合理地安排员工加班和休假,有效控制用工成本?

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时间的工资支付规定。
(二)员工被判刑适用缓刑期间和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判撤销或无效时的工资支付规定。
(四)合伙企业拖欠工资的工资支付规定。
(五)实行承包经营拖欠工资的支付规定。
(六)建筑活动中违法发包、分包、转包而拖欠工资的支付规定。
(七)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工资的工资支付规定。
(八)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和因员工原因停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九)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工资支付规定。
六、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工时、休假管理
(一)有关工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工时制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或岗位应否办理报批手续?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三)非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享受探亲假?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因探亲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七、违反工资支付法规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二)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责任。
(四)未依法制定和公示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六)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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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企业用工风险及规避策略研讨会

═══════════════════════════════════════════

研讨会背景:

0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仲裁法》的相继出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诉讼成本极大降低,越来越多的企业深陷劳动争议之泥潭不能自拔。集体诉讼、群诉案件更是让企业焦头烂额。不可否认,随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多数企业已对传统的用工理念和模式进行了调整,但部分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险、加班费等问题仍让企业不知所措。        

本次研讨会由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梁艳松老师亲自主持,倾囊相授其对典型劳动争议问题的预防和应对技巧。

同时,为切实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我公司决定先收集报名企业目前所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操作的实例和问题,收集后统一交由梁艳松老师整理,在本次研讨会上逐一提出指导意见、解决技巧和办法。

更重要的是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通过各企业对用工模式转变的回顾、总结和展望,使大家能集百家之长,补一己之短。典型问题集体讨论,行业专门问题小组讨论,梁老师专业点评,这样的机会你还犹豫什么?

 

 

研讨会特色:

● 梁艳松老师以法学家的视角站在企业的角度倾囊相授;

●凭籍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经验,深刻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

学员经验交流、互动研讨,相互学习。

 

 

研讨会收益

● 掌握新法下企业在管理中应做出哪些变动及应对措施,从而有效避免新法带来的风险与纠纷;

● 掌握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

● 掌握典型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 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研讨会内容:
一、企业招聘新员工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1
、招聘广告、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和风险防范
2
、严格把好入职体检关,避免成为职业病的替罪羊
3
、用人单位聘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会有何种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合法
4
、录用手续的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 
5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的区别与应用
6
、如何约定专门培训后的合同期或服务期和违约赔偿条款 
7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与风险提示
8
、社会保险的缴纳及时性与风险提示
9
、特殊员工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与应用

二、企业管理员工跳槽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1
、误区一:试用期内可任意辞退员工
2
、误区二: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3
、误区三: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
、误区四: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
、误区五:员工违约,单位可以通过扣留档案、留置工资、奖金或者不办理退工手续等手段来制裁员工
6
、误区六: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7
、误区七:为了减少加班费支出,与员工协商确定加班费的金额                  
8
、误区八:给员工出资培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  
9
、误区九:用高薪替代社会保险费
10
、误区十: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一起发放  
11
、误区十一:离职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
12
、误区十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三、企业辞退、裁减员工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及应对技巧
1
、误区一:员工违纪即辞退
2
、误区二:考核末位即淘汰
3
、误区三:只要在试用期就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4
、误区四: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即作辞退处理
5
、误区五: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并赔偿工龄补偿金即可辞退员工
6
、误区六: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7
、误区七:员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
8
、误区八:随意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员工解除合同
9
、误区九:以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辞退
10
、误区十:协商解除无协议

四、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技巧运用
1
、劳动合同内容的填写技巧
2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技巧
3
、加班费的计算与实操技巧
4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运用技巧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策略           
1
、在异地用工发生法律纠纷的处理技巧  
2
、劳动争议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发生加班费争议,企业还是员工负有举证责任? 
3
、历史遗留的加班费问题的处理技巧       
4
、劳动仲裁与诉讼与企业的群体影响效应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

研讨会流程:

● 梁老师结合用工管理中常见法律误区传授防范和应对技巧

● 梁老师与学员分享典型、多发的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技巧。

● 逐一解答提前收集的学员问题,并就疑难热点问题结合案例重点阐述。

● 学员相互交流新法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心得,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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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回 执 表

请填好下列表格(复制有效)回传至010-64804788,回传后敬请电话确认。

我单位共____人报名参加:(请选择与贵方时间匹配的场次,在□上打“√”)

20087 10   20087 11

付款方式:请在您选择的付款方式前打“√”: □转账 □现金 总计支付:RMB_____________

 

发票抬头(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如参会人员有少数民族人士,烦请注明。

 

--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伟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15号楼S107室
联系电话:010-64804788
联系手机: 13810571033
电子邮箱:xmzg03@163.com
机构网址:http://www.chinahrls.com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控制技巧nbsp北京7月10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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