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
司预培字[2008]第11号
关于举办“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9日实施。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共同探讨《公司法》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维护企业的形象,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经研究,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高级研修班”望您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各高校及法学研究机构有关人员。
二、研修时间
2008年6月20日—6月22日 深 圳
三、拟邀请专家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高级法官
刘 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法学博士
四、研修内容:
(一)公司清算、解散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重点内容解析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2、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和诉讼当事人
3、解散公司诉讼的保全措施、审理和判决
4、公司清算的程序与公司股东、高管人员的责任
5、综合运用合同法、公司法在公司清算程序中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诉讼经典案例解析
1、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风险
2、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3、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衡量
4、公司违法利益分配的法律责任
5、股东代表诉讼模式的法律构建
6、如何构建中国多元化公司治理结构新模式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须交纳研修费22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餐费、下午茶歇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至会务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回执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联 系 人:陈老师 13681038353
邮 箱:bj13681038353@163.com
联系电话:010—51660215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培训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报 名 回 执 表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盖单
|
单位名称 |
|
邮政编码 |
|
|
详细地址 |
|
传 真 |
|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部 门 |
电 话 |
手 机 |
参加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宿情况 |
单住 □ 合住 □ 无□
|
|
|
|
|
|
|
|
|
|